發布 DO 12 Sep/011 – N° 28305
第 18.795 號法律
獲得社會福利住房
宣布符合國家利益
烏拉圭東岸共和國參議院和眾議院在大會上舉行會議,
法令:
第一章
社會福利住宅的稅收優惠
第 1 條。 (國家利益)- 改善獲得社會住宅的條件被宣布符合國家利益,後者的定義是根據 13.728 年 17 月 1968 日第 XNUMX 號法律修訂和協調的。
第 2 條。 (促進的項目和活動)。
A) 與用於社會住宅的財產的建設、改造、擴建或回收相關的投資項目,無論上述財產是用於出售,還是用於租賃或帶有購買選擇權的租賃。此字麵包括旨在收購受本條例保護而建造、翻新、擴建或回收的社會住房以供後續租賃的項目,以及由社會基金和住房合作社以任何形式開發的項目。 。
B) 與改善社會住宅供需條件相關的具體活動。
第 3 條。 (目標)- 為了授予利益,滿足以下任何條件的項目和活動將被考慮:
A) 大幅增加可供出售、出租或可選擇購買的社會住宅數量,如果是合作社,則可供合作社成員使用和享受。
B) 為低、中、中社經階層人口取得房屋提供便利。
C) 它們有助於社會融合和更好地利用已安裝的基礎設施服務。
(四)完善社會安全住宅購置、租賃、租賃的融資及擔保條件。
五)推動建築施工技術創新。
第 4 條。 (稅收優惠)。
A) 免除對宣布推廣的活動或項目產生的收入徵稅。這種豁免可能包括收入或稅收本身。
B) 為確定經濟活動所得稅所徵稅的收入,全額扣除活動或項目中所包括的房屋的建造、翻新、擴建或回收的財產的購置成本。只有在有必要取得並維持未依前款規定豁免的活動和項目所包含的收入時,才可扣除上述費用。
C) 已宣布促進建造、翻新、擴建或回收的財產免徵財富稅。在計算負債時,這些資產將被視為擔保資產。
D) 房屋處置、建造、翻新、擴建和回收活動所獲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VAT)。行政部門有權對購買商品和服務所包含的稅款(旨在整合此類業務的成本)以及社會基金和住房合作社為其建築活動而進行的購買所對應的稅款給予抵免。
E) 如果發生與購買、建造、翻新、擴建或回收的住房的首次財產轉讓有關的生成事件,則向出售方、收購方或雙方免除財產轉讓稅將會被宣布晉升。
F) 與租賃和購買用於社會住宅的財產相關的擔保服務免徵增值稅。
G) 免除因提供前款所述擔保服務而影響的資產適用的財富稅。為了計算負債,這些資產將被視為已納稅。
第五條。 (促銷聲明) - 社會福利住宅投資諮詢委員會(CAIVIS)成立,該委員會將向行政部門提供建議,以授予相應的促銷聲明。行政部門將規範該委員會的整合、運作、期限和權力。
國家住房局將充當委員會的諮詢機構,並且必須對所有促進給予免稅的措施做出強制性裁決。它還將協助委員會執行秘書任務以及與評估和監測所推動的項目和活動相關的所有其他支援任務。
第 6 條。 (不遵守)- 在所有情況下,行政部門必須要求提供其認為適當的保證,以便受益人有效遵守與給予稅收優惠相關的義務,同時不影響重新評估稅收、違規情況下可能相應的罰款和附加費。該條例將確定國家住房局和徵收機構在監督上述義務遵守情況方面的行動領域。
第二章
抵押貸款擔保基金
第七條。 (創建)- 國家住房局設立抵押信貸擔保基金,其目的是為個人購買社會利息住房的抵押貸款提供部分擔保,前提是本雜誌質量是家唯一的信用主體。
第 8 條。 (自然)- 抵押信貸擔保基金將是一項獨立資產,不具有法人資格,將由國家住房局(ANV)管理,該局將行使所有權權力,但不成為所有者,以履行任務在本標準和18.125年27 月2007 日第XNUMX 號法律及其修正案中指定。
基金資產不對 ANV 的債務負責。
第九條。 (資源)- 將利用以下資源設立抵押信貸擔保基金:
A) 依本法規定的製度,從本法第 10 條定義的債權人實體收到的保費價值,作為提供擔保的對價。
B)國家住房和城鎮化基金的繳款或經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擔保基金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繳款。
C) 依本法第十三條追回的金額以及抵押貸款信用擔保基金因本法規定的擔保機制可能收到的任何其他款項。
D) 收到的捐贈、遺產、遺產和其他公共和私人捐款。
第十條(擔保機制)抵押貸款擔保基金可根據本法規定的要求以及行政部門根據國家住房機構(ANV)的建議頒布的條例中規定的要求,為烏拉圭中央銀行管轄或控制下的實體(以下單獨稱為“債權人實體”,統稱為“債權人實體”)發放的抵押貸款提供擔保。
ANV 作為抵押信貸擔保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根據法規規定的條件,特別是債務人的信用品質或擔保的估值,接受或拒絕擔保請求。
第 11 條(擔保的支付)- 當貸款借款人未能履行其義務時,債權人實體將將此情況通知國家住房局,國家住房局必鬚根據規定的條件。
第 12 條(執行)- 為了司法執行抵押貸款,債權人實體可以訴諸 18.125 月 27 日第 2007 號法律第三章建立的住房抵押信貸簡化司法執行機制XNUMX 年及其修正案,不影響本法的規定。
債權人實體必須在提交索賠後五天內通知國家住房局(ANV)司法強制執行行動的啟動。
僅憑授予擔保的事實,ANV 將有權查閱、諮詢、出庭、秘密撤回,並獲知債權人實體推動的抵押止贖司法檔案中的任何行動,而無需採取任何上述行為意味著更換債權人、驗證行動或將ANV 轉換為上述流程的一部分。同樣,ANV 將被授權在債權人實體發起的拍賣中收購財產,如果它是最高出價者,則將免交押金。
ANV 將完全代位其所提供的擔保所支付的金額。
第 13 條(追回款項的去向)- 在拍賣的情況下,信用結算和財產交付將受《一般程序法典》第 388 條的規定管轄,但不影響所規定的內容以下。
追回拖欠債務(其擔保已從抵押信貸擔保基金取消)所產生的金額必須按以下順序分配,用於支付:
A) 司法稅。
B) 介入拍賣師的開支和費用。
C) 保管人和司法鑑定人提供服務的費用和費用。
D) 專業費用,依據55年18.125月27日第2007號法律及其修正案第XNUMX條的規定。
E) 幹預債權人實體授予的單一房屋貸款的未付餘額,包括每個債權人實體(如果有多個債權人實體)對應的百分比的相關利息。
F) 抵押貸款信用擔保基金支付的金額加上相應的利息。
第 14 條(信貸管理)- 本法規定的擔保體系所涵蓋的信貸管理將始終由發放擔保貸款的債權人實體進行。
在不影響上述規定的情況下,國家住房局(ANV)將有權索取資訊並對擔保貸款進行控制,並有權不受限制地獲取所有債務人資訊。為此目的,債權人實體不得援引專業保密原則拒絕提供任何類型的資訊。就 ANV 而言,其有義務僅將收到的資訊用於內部目的,並且嚴格禁止將所述資訊全部或部分揭露給其他公共或私人代理。違反該禁令將承擔 25 年 15.322 月 17 日第 1982 號法令第 XNUMX 條規定的責任。
第 15 條(稅收)- 依本法規定設立的抵押貸款信用擔保基金,除特殊社會保障繳款外,免除所有稅收。國家住房局作為上述基金的管理者,將獲得與其相應的稅收相同的待遇。
其產生事件源自於上述基金擔保的抵押貸款的執行的房地產轉讓免徵財產轉讓稅。
第 16 條(國家住房局的行動)- 在 11 年 18.125 月 27 日第 2007 號法律第 XNUMX 條中添加以下文字:
“C)管理抵押貸款信用擔保基金。”
第 17 條(擔保信託的使用)- 當債權人實體決定透過設立擔保信託來擔保用於單一住房的貸款時,根據 17.703 年 27 月 2003 日第 XNUMX 號法律,將適用該機制。
第三章
納入橫向財產制度
第 18 條(要求)- 符合以下要求的建築物將被視為受橫向財產規則管轄,其單位可能會受到所有權或單獨物權影響的轉移:
A)相關建築物的施工許可證已獲得相應市政府的批准,並且水平細分項目計劃已獲得該市政府的批准,並已按照該計劃進行施工,所有權歸屬於單獨的建築物。
B) 與各市批准的項目計劃一致的測量和水平細分計劃已在國家地籍局註冊,並且該計劃中所示單位的註冊和稅務評估已經進行。
C) 根據將向金融機構提交的證明,該金融機構在任何單位的擔保下發放抵押貸款,該建築物具有足夠的居住條件,可供每個單位及其共同財產的預期用途使用。到的水平性中出現的住房。該證書將由指導工作的建築師和測量工程師簽署,並記錄:
1)建築物符合核准的施工許可證。
2) 它們在適用的橫向財產法規規定的限度內。
3) 他們完全回應目前的市政法規。
4)各市政府並未對其採取待觀察或行政措施。
5)建築物內的單位以及專用和通用的共有財產均具備無障礙條件,可以安全、自主、舒適地使用該建築物。
D) 20年10.751月25日第1946號法令第5條規定的火災保險,依照14.261年3月1974日第XNUMX號法令第XNUMX條字面C)規定的方式簽訂,將相應的保費視為共同費用。
E) 授予共同所有權條例,其中互惠抵押根據 5 年 6 月 14.261 日第 3 號法令第 1974 條字面 D) 和第 XNUMX 條的規定構成。
F) 在頒布上述條例的同時,上述 C) 中提到的公共或私人金融機構必須就構成分割建築物的至少一個單元認購抵押貸款。
第 19 條(最終水平性)- 因符合上一條中確定的要求而產生的水平性將是確定性的,不適用 30 年 10.751 月 25 日第 1946 號法律第 XNUMX 條第二款的規定。不影響各市政府監督工作、授予最終授權和採取相關管理措施的權力,以及乾預技術人員的責任(如果適用)。
工作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單位配置和共同資產的差異是未來衡量的主題,不需要批准當時授予的文書,但理解它們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對這些差異進行了廣泛的闡述。
第 20 條(獲得的水平度)- 根據 10.751 年 25 月 1946 日第 14.261 號法律規定建造的建築物,包括根據 3 年 1974 月 16.760 日第 16 號法令第三章獲得水平度的建築物1996年35月18.308日第18號法律缺乏最終授權,並且無論2008年XNUMX月XNUMX日第XNUMX號法律第XNUMX條如何規定,只要滿足以下要求,都將被視為最終獲得。
A) 5 年 6 月 14.261 日第 3 號法令第 1974 條及第 XNUMX 條規定的規定。
B) 建築物的一個或多個單元已被佔用超過十年,這將由具有特定日期的公共或私人文件證明。
十年期間均自上述文件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 21 條(工具性要求)- 在本法所包含的與橫向財產制度管轄的房地產相關的所有行為和合約中,工具性要求將適應第 41 號法令第 14.261 條的規定。 3 日(如適用)。
第 22 條(範圍)- 本章規則不影響或修改現行有關橫向財產的製度。
它們可以應用於任何建築物,而不需要其單位構成社會住宅。
第四章
雜項規定
第 23 條(對《烏拉圭銀行組織章程》第 18 條的修改)。 :
「J)以國家貨幣、指數單位或可調單位形式發放貸款,用於房屋翻修或擴建,無需抵押擔保:
1)自然人。
2)為其成員提供住房的法人實體。
只有在烏拉圭抵押貸款銀行頒布的實施條例得到行政部門批准後,才能發放這些貸款。 」
第 24 條(廢除)- 46 年 5.343 月 22 日第 1915 號法律第 1 條依照 15.100 年 23 月 1980 日第 XNUMX 號法令第 XNUMX 條的措詞予以廢除。
第 25 條(14.219 年 4 月 1974 日第 14.219 號法令的修改)- 自本法生效以來,4 年 1974 月 XNUMX 日第 XNUMX 號法令規定的押金作為租賃擔保,將以指數單位進行。
銀行和金融中介合作社有權接受此類存款,其範圍和條件由上述法律標準規定。
租賃保證金不會產生利息。
第 26 條(例外制度)- 根據第 22 號法律第 13.728 條的規定,對於具有社會利益且具有經濟性質的房屋的留置權的轉讓、轉讓或構成17年1968月26日第13.728號法律,以及根據17年1968月1日第16.237號法律第2條的規定,依照1992年662月668日第16.170號法律第28條的措辭指定為基本進化核的那些,1990年XNUMX月XNUMX日第XNUMX號法第XNUMX至XNUMX條規定的證書將被免除。
第 27 條(5 年 14.261 月 3 日第 1974 號法令第 5 條的修改)- 取代 14.261 年 3 月 1974 日第 XNUMX 號法令第 XNUMX 條文字 A) 的第三款透過以下方式:
“這些要求將由建築師或工程師認證認可。”
第 28 條(國家住房局在設立的信託中的行動)。信託人和受託人的職位。
29年447月16.736日第5號法律第1996條-第10條以17.596年13月2002日第XNUMX號法律第XNUMX條的措詞替換為下列內容:
「第 447 條。由住房、國土規劃和環境部授予或出售的房地產,或根據 13.728 年 17 月 1968 日第 70 號法律第五章及其修正案的規定使用補貼獲得的房地產,應以該部為受益人設定為期二十五年的物權,其金額相當於所分配的補貼,必須在相應的契約中註明,上述法律規定 341 17.930 19 2005 XNUMX 上述法律XNUMX 月 XNUMX 日第 XNUMX 號法律第 XNUMX 條修訂。
如果受上述留置權限制的財產被取消抵押品贖回權,則介入法院、BHU 或 ANV 必須向住房、領土規劃和環境部索取有關根據時間過去了。一旦第一段中提到的抵押貸款得到償還(如果已發放),該金額必須償還給住房、國土規劃和環境部。
當所給予的補貼達到相應契約所示相應價格的 90%(百分之九十)或以上時,在所引用的第 70 條規定的不可剝奪期限屆滿或償還非折舊補貼。這項福利僅適用於直接住房補貼的接受者或其繼承人。
該規定將適用於住房、土地利用規劃和環境部已經進行的所有銷售以及未來進行的銷售,前提是購買者已獲得補貼。
10 年 2011 月 XNUMX 日,蒙得維的亞參議院會議室。
達尼洛·阿斯托里,
總統。
烏戈·羅德里格斯·菲利皮尼,
秘書。
內政部
外交部
經濟財政部
國防部
教育文化部
交通及公共工程部
工業、能源和礦業部
勞動與社會保障部
公共衛生部
畜牧業、農業和漁業部
旅遊和體育部
住房、土地規劃和環境部
社會發展部
蒙得維的亞,17 年 2011 月 XNUMX 日。
宣布改善社會住宅條件符合國家利益的法律已遵守、承認、傳達、公佈並納入國家法律和法令登記處。
何塞·穆希卡。
愛德華多·博諾米。
路易斯·阿爾馬格羅。
費爾南多·洛倫佐。
埃利烏特里奧·費爾南德斯·維多布羅。
里卡多·埃利希。
恩里克·平塔多。
羅伯托·克萊默曼。
愛德華多·布倫塔。
豪爾赫·維內加斯。
塔巴雷·阿蓋爾。
赫克托·萊斯卡諾。
格雷西拉·穆斯萊拉。
丹尼爾‧奧萊斯克。